1、《首诊负责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是对医疗科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具体要求。
2.首诊负责制度的核心是:以患者为中心,以抢救生命为重点。
3、医疗科室、医师是执行首诊负责制度的主体。特殊情况下,其他科室、医务人员也有执行首诊负责制度的义务。
4、患者进入医院后,接诊的第一个医疗科室或医师即为首诊科室或首诊医师。
5、对于患有危及生命疾患的就诊患者,首诊医师是现场抢救工作的执行者和组织者。首诊医师必须对患者进行现场抢救,负责向上级医师、上级部门报告,负责通知其他医务人员。接到通知的科室必须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到抢救现场。在相关专科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在患者的生命体征尚未平稳之前,首诊医师不得离开抢救现场。
6、对于患有较重疾患的就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进行规范的检诊。在做出初步诊断后,根据患者所患疾患的专科情况,首诊医师负责通知相关专科医师。接到通知的专科医师应当及时赶到接诊现场。或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其他医务人员护送患者到相关专科接受诊疗。
7、对于其他就诊患者,首诊医师应当进行规范的问诊和/或物理检查。在做出初步诊断后,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专科情况,介绍或引导患者到相关专科接受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