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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第三期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酒驾醉驾既触犯法律,更违反党纪、败坏作风、损害医务人员形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个人前程、拖累家庭幸福。为严明纪律规矩、筑牢纪法防线、深化作风建设,院纪委特向全体干部职工重申纪律要求、作出廉洁提醒。

什么是酒驾、醉驾?

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

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酒驾醉驾的理解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三: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误区四: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醉酒驾驶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小贴士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请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莫让“杯聚”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