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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胸科医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西安市胸科医院拟对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预算

1

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按照消防法规对医院灭火器材进行更换

9.9万元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供应商须授权合法有效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在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凡本院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投资开办或在相关企业担任高管、独立董事等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相关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西安市卫健委各级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7.供应商不得存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的记录

8.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该报告须真实有效,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且己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及赋码;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缴费种类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0.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操作人员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12.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报名材料:上述每一条资质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其中,无违法记录、与本院职工无利益关系、非关联企业、非卫健委黑名单、非信用中国失信人分别提供公司声明。报名要求:清晰可见,格式自拟,需要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全称。邮件正文:联系人姓名、电话。若所提供资料模糊不清的按无效证明处理,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处理

报名结束后将通过邮箱发送议标文件和开标通知,请各报名供应商密切关注报名时所使用邮箱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714日至202671617点

联系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话:62500115

2.报名 箱:3794584897@qq.com

3.报名监督电话:62500311


西安市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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