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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发布时间:2020-01-07
尊敬的就医患者:
根据陕医保发【2019】30号、陕医保发【2019】31号以及市医保发【2019】78号、市医保发【2019】80号四个文件的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另外新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
具体内容如下:
(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可收费医用耗材计费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2)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908项,其中我院涉及调整项目181项,详细内容附后。
(3)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33项,其中我院新增3项、取消1项,修订特殊卫生耗材库9类耗材,对手术治疗等7类的总说明及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附后。
执行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特此告知,监督电话:029-625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