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The public
发布时间:2015-12-09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
“九不准”内容包括: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